重庆分公司,新征程启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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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同一个客户可以设置不同的销售范围,如设置成不同的分销渠道,或设置成不同的销售组织,这样在客户主数据的不同销售范围中就可以设置不同的货帀、不同的税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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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SAP S/4HANA 1709 on-premise版本开始,SAP引入了全新的税码科目确定方式,它跟ECC及以前版本的S/4HANA都有差异。
核心概念
对于不同国家下的同样税码,可以定义不同的总账科目。
减少系统内税码的数量。因为上一条功能的实现,不再需要因为科目不同的原因,而设置不同的税码。
可以定义税码在所有国家中使用同样的总账科目,但在特定国家中例外。
在许多全球性SAP项目中,所有的公司代码都使用同一套会计科目表,这时常常会有一个需求被提出来:对于同一个税码,在不同的公司代码中需要指向不同的总账科目。在旧版本中,同一税码可以定义不同的税率,但是总账科目确定却总是受限于同样的Transaction Key。请查看Figure 1来了解细节。
直到1709版本之前,SAP都有这种限制,基于同样的transaction key,要想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,必须使用不同的税码。
S/4HANA 1709中的新特性允许在不同国家,基于同一税码,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(例如,MWS 进项销项税)。
ECC和S/4HANA 1610之前的定义如下:
通过本文,你可以:
理解S/4HANA 1709税码科目确定的新特性
了解如何配置不同的总账科目至多个公司代码下的同一税码
过账凭证以显示系统如何使用同一税码,但是派生出不同的总账科目
本文的目的并非给出关于tax procedure,分配tax procedure至国家,配置税码等方面的详细介绍。只是概述税码如何在国家层面被定义。税码中定义了税率,基于tax procedure,它们会被用于计算税。针对不同的税务类型,例如进项税,销项税,不可抵扣的税等,我们可以定义多个税码。这都是SAP标准的配置。
出于演示目的,本文中使用了两个公司代码GS01和GS02,分别存在于德国(DE)和英国(GB)中。它们使用同一套会计科目表INT,以及同样的销项税税码A1。
通过Figure 2可以看到,在S/4HANA 1709中,同样的税码和transaction key,我们定义了不同的总账科目。
在以下步骤中,让我们看看如何通过配置实现上图中的设置,然后我会通过凭证展示不同公司代码中同一税码的效果。
01
定义税码过账
使用T-Code FTXP增加税码——可以参考系统里面已有的销项税来设置。至于要在销售订单中使用这个税码,则需要在VK12中将此税码赋予某个Tax Classification的组合。这样,Customer和物料中的Tax Classification符合之前的设置后,新的税码就出现啦!
方法不止一种。
其中一种比较常用的就是创建相关Info Record(采购信息记录)时,将里面的税码放成零税率的税码,这样创建PR和PO时,也会默认使用这个零税率的税码。